一、申领条件
1、凡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季节性和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已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领资料
1、《房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2022年1月-12月基本养老保险、职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此项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已享受政策期满的;
4、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领取或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管理人员、监事等,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的除外;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因提供资料造假骗取社保补贴资金的;
8、其它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相应期限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含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险)的60%给予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执行期: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次月计算(认定时间以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的“认定日期”为准);除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即认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执行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相关事宜及要求
最终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确保申领人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激活状态、且能正常使用,同时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接受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等。因补贴申领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发放的,申领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虚报冒领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申领补贴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
从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对逾期未申报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
(二)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县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局F5、F6号窗口;
2.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三)咨询电话:0719-3222959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