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173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11:35:00
发布机构
房县财政局
文号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要求,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

    出台目的

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和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叠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对当前稳住经济大盘、深化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要举措

2022年6月初, 房县财政局会同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进行解读后,于2022年6月10日正式出台《房县财政局 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五、主要内容简介

1、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对照《房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

    涉及范围

参与房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执行标准

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关键词诠释

提高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活动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调整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注意事项

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以及本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积极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叠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加大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力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新旧政策差异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