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173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6日 11:40:00
发布机构
房县行政审批局
文号


一、政策背景和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66号)、《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十财函〔2022〕15号),结合房县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政策,进一步帮助广大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降低成本、减轻负担。

三、目标任务

对符合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到位。

四、重要举措

2022年4月25日,绩效评价股将《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先后报送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简介

2022年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

六、涉及范围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确定。

七、执行标准

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

八、关键词诠释

1、减免流程: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签订减免房租协议,并将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2、退付流程:按政策财政应予退付的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审核后交非税局办理退付手续。

九、注意事项

尚未收取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收取房租还未上缴财政的,减免部分由单位直接退还;已上缴财政的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后予以退还;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相应承租月份折算后进行减免。

十、新旧政策差异

2021年与2022年房租减免标准有差异,具体如下:

1、《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减免标准为“2021年月租金减免20%”。

2、《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减免标准为“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