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 房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173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11:45:00
发布机构
房县财政局
文号


一、政策背景和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四补”机制)。

二、出台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四补”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促进完善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做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范,发展形成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担保机构主力军,着力缓解小微(科技) 企业、“三农”以及创业创新群体等普惠领域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目标任务

确保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更好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主力军作用,坚守政策性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做大业务规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县财政从2022年起三年内每年向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1000——2000万元,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形成补充机制。二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机制。县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风险代偿,由其履行代偿追偿责任,按照“先追偿、后补偿”的原则,通过司法程序后在一年内无法清偿的,应先使用县担保公司计提的“三项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县担保公司进行申报,经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审核后,按程序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三是保费补贴机制。对县担保公司开展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 1%的担保费补贴。四是业务奖补机制。根据每年确定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政策补贴资金,按随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比重给予奖补。

五、落实情况

2022年拨付担保机构“四补机制”资金2900万元,奖补资金5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