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名单公示

索引号
01145506X/2021-507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09:52:32
发布机构
房县政府网
文号

为满足十堰市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市民核酸检测的需求,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现将十堰市有资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一、检测医院

方便服务群众,截至1月22日,我市现有28家机构取得湖北省核酸检测资质,名单如下:

1、市太和医院  0719-8801880

2、市人民医院  0719-8637000

3、市中医医院  0719-8781061

4、市妇幼保健院  0719-8663279

5、茅箭区人民医院  0719-8788310

6、市疾控中心  0719-8768793

7、茅箭区疾控中心  0719-8798107

8、国药东风总医院  0719-8223394

9、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719-8615100

10、市太和医院西苑院区  0719-8581712

11、丹江口市第一医院  0719-5223299

12、丹江口市疾控中心  0719-5226338

13、国药汉江医院  0719-5375059

14、郧阳区人民医院  0719-7233725

15、郧阳区疾控中心  0719-7233608

16、市太和医院武当山院区  0719-5665554

17、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0719-8461412

18、郧西县人民医院  0719-6236747

19、郧西县疾控中心  0719-6222978

20、竹山县人民医院  0719-4225466

21、竹山县妇幼保健院  0719-4225249

22、竹山县中医医院  0719-4106639

23、竹山县疾控中心  0719-4230853

24、竹溪县人民医院  0719-2726866

25、竹溪县妇幼保健院  0719-2726415

26、竹溪县中医医院  0719-2091811

27、房县人民医院  0719-3224449

28、房县疾控中心  0719-3224184

二、检测对象

在院治疗病人、隔离点医学观察人员(含境外返堰人员)以及部分特殊群体纳入“应检尽检”范畴。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等有检测意愿的纳入“愿检尽检”范畴。

三、检测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四、收费标准

根据十医保发〔2020〕16号《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260元/次。

五、检测安排

团体或个人根据需求可自行前往相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前往医院检测之前请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