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县区域性核酸检测的通告(第50号)

索引号
01145506X/2022-170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15:42:31
发布机构
房县政府网
文号

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区域性核酸检测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开展区域性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时间

4月11日,军店镇、上龛乡、九道乡、中坝乡、五台乡;

4月12日,城关镇、红塔镇;

4月13日,青峰镇、化龙堰镇、大木厂镇、姚坪乡、万峪河乡、沙河乡;

4月14日,土城镇、野人谷镇、尹吉甫镇、门古寺镇、窑淮镇、回龙乡;

各村(社区)具体采样时间以各村(社区)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请所有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指定采样点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房县辖区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员等)。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请居民朋友不必恐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请所有居民根据村(社区)的组织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扫码登记信息。

(三)请所有居民积极配合,不拍照录像,不信谣不传谣,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接种新冠疫苗不超过48小时人员,向居住地村委会报备后,暂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

(五)在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有序排队并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六)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和排队秩序,照顾好随行采样的老人、孕妇、小孩等特殊人员。

为了您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全体居民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支持区域性核酸检测工作,按照本镇、村两级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有序参加核酸采样。对干扰、阻碍核酸检测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