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索引号
01145506X/2022-3935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13日 20:27:58
发布机构
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文号
58号

近期市内相继报告多起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广大县外人员非必要不返房,确需返房提前向乡镇、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落实信息核查、健康管理等措施。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严格限制前往有疫情地区。

二、积极参与区域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并参与属地乡镇和社区(村)组织的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距离,有序排队登记采样,采样结束后不围观、不驻留,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加大社会面核酸查验力度。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小区、商超、酒店、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四、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全县所有景区、校外培训机构、小诊所、KTV、足浴店、网吧、游艺厅、影院、游泳馆、健身房、运动室(馆)、棋牌室等重点场所暂停营业。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暂停举办线下展(促)销、大型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严格落实报备审批制度,不得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五、加强自我防护养成良好习惯。积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自助点餐、使用公勺公筷等。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营业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县各类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主动支持和配合社区管理。

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