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用纺织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408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6日 15:15:47
发布机构
房县发展改革局
文号
房发改字〔2022〕103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气象局:

根据《房县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纺织产业园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7个专题评价。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7个评价专题批复情况

(一)环境影响。2020年12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省房县产业基地(纺织产业园)PPP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十环函(2020〕695号)。

(二)矿产压覆。2022年8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房县纺织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项目压覆矿产查询情况的复函》。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2022年8月,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纺织产业园规划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函》(房资函〔2022〕67号)。

(四)水土保持。2022年8月,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房县纺织产业园区域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房行审批〔2022〕74号)。

(五)洪水影响。2022年8月,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房县纺织产业园区域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房行审批(2022)73号)。

(六)文物保护。2022年8月,房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支持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纺织产业园区域性文物保护项目评价的回复函》。

(七)气候可行性。2022年8月,十堰气象局《关于房县纺织产业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备案的函》。

二、纺织产业园主要控制性指标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 万元/亩。

(二)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0。

(三)环保指标:满足《房县纺织产业园区域性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产业项目污染防治有关标准各项环保指标要求。

(四)其他指标:应满足房县纺织产业园区域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评价成果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不得要求企业(项目)分担成本。

(二)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有效期最短为五年,法定时效长于五年的评价成果在有效期内予以采用,不再重复评价。

(三)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主要控制性指标,相关部门要加强管控。

(四)各相关单位对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五)各单位根据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标准地”改革要求做好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严格项目监管,统筹推进改革事项,最大限度便企惠企。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县纺织产业园地质灾害批复.pdf
附件:2.县纺织产业园洪水影响评价批复.pdf
附件:3.县纺织产业园气象批复.pdf
附件:4.县纺织产业园区域评价矿压.pdf
附件:5.县纺织产业园水土保持评价批复.pdf
附件:6.县纺织产业园文物保护批复.pdf
附件:7.纺织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20-12-08_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