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消防 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4-2157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10:35:34
发布机构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县安委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方案》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要求,现就住建领域“切实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安委会、省消安委工作部署及县安委会、县消安委工作提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消防安全集中除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为契机,集中力量整治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等障碍物及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最大限度提升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压降火灾亡人风险,坚决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督促在建工地集体宿舍拆除违规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二)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引导居民自行拆除设置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或设置逃生口;

(三)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街、居(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铁栅栏等障碍物排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多措并举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四)督促建筑工地使用充电功能的运输、起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规范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合理规划充电场所,禁止充电场所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施工区域停放设备和设备对充电。

(五)指导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的配建管理工作,按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规范》,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区域,新建、在建小区出图时,要同步规划设计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六)督促已投用物业管理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协调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结合实际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多点分散式停放、充电场所。

三、整治步骤

动员部署、自主拆除阶段(2024年3月下旬前);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4月下旬前);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5月上旬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作为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二)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凝聚合力、齐抓共管,规范铁栅栏等设施安装管理,同时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占堵、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及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得到根本改善。

(三)强化措施,营造宣传声势。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积极协调媒体集中开展隐患大曝光,通过向社会公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等活动,提升人员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四)注重方法,确保取得成效。各单位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严防出现负面舆情。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完全拆除的,要督促其积极改造,满足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需要。严禁营业期间实施改造拆除,严格遵守动火、登高、破拆等作业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要加强排查整治,定期调度统计工作进展,对已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且因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及电动自行车使用造成火灾亡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