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索引号
01145506X/2022-1470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3日 08:49:00
发布机构
房县应急管理局
文号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1起,死亡90人,受伤335(重伤96人),直接经济损失7868.84万元。亿元GDP死亡率0.041,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600

工矿商贸事故总体情况:

全市共发生各类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44人,受伤142(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7617.34万元。亿元GDP死亡率0.02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6.667对比2019年度(29起,死亡31人)事故起数下降27.59%,死亡人数上升41.94%;同比2020年度(24起,死亡25人)事故起数下降12.50%,死亡人数上升76.00%。

不含“6·13”燃气爆炸事故:20起,死亡18人,受伤4人。亿元GDP死亡率0.008,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2.7272019年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03%、41.94%;同比2020年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6.67%、28.00%。

“6·13”燃气爆炸事故之后(6月14日至12月31日):9起,死亡8人,受伤3人。对比2019年同期(14起,死亡1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86%、50.00%;同比2020年(18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00%、57.89%。

二、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29人(重伤37人),受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5690.16万元。

(二)建筑业(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厂房维修):发生事故14起,死亡12人,受伤4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61.58万元。

(三)批发和零售业(水泥销售):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60万元。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发生事故170起,死亡46人,受伤193人(重伤57人),直接经济损失251.50万元。

(五)其他服务业(家电安装):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5.6万元。

(六)水上运输和农业机械: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工矿商贸事故按事故类别分类情况

(1)高处坠落事故11起,死亡9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219.69万元。

(2)车辆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58.49万元。

(3)触电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02.00万元。

(4)坍塌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260.00万元。

(5)物体打击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94.60万元。

(6)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7.15万元。

(7)爆炸事故1起,死亡26人,受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5395.41万元。

、各县()事故情况

竹溪县、房县、武当山特区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张湾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1起、死亡36人,受伤140人。经开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3人,受伤1人。丹江口市发生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郧西县、竹山县、郧阳区分别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茅箭区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受伤1人。

五、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是建筑业事故高发。21起工矿商贸事故中,涉及建筑业的有12起(张湾区6起、开发区3起、丹江口市2起、茅箭区1起),占比57.14%。其中住房建设施工4起,装饰装修施工4起,生态修复建设施工2起,交通建设施工1起,地质灾害修复施工1起。

二是高处坠落事故高发。21起工矿商贸事故中,高处坠落致人伤亡事故11起(张湾区6起、开发区2起、郧西县1起、竹山县1起、茅箭区1起),占比52.38%。其中发生在建设施工领域8起(其中1起涉及特种设备),家电安装行业2起,建材行业1起。

三是事故发生所在地相对集中。21起工矿商贸事故中,张湾区发生事故11起(包含“6·13”燃气爆炸事故),占比52.38%;经开区发生事故4起,占比19.03%。

四是事故调查结案普遍不及时。部分县市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和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严重超过法定时限,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间均在60天以上。张湾区“5·10”事故、“6·5”事故、“7·20”事故和丹江口市“3·22”事故调查严重超期。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针对燃气供应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建议。

1.要加强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管线规划、建设符合安全要求;2.对现存老旧燃气管线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3.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管线巡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4.全面开展入户燃气安全检查,确保普通燃气居民用户入户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户每季年一次;5.每年组织燃气供气企业、液化气站、LNG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意识。

(二)建设施工领域和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防范措施建议。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防护不到位、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违规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和处罚力度;2.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认真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3.厘清市、区两级建设施工、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边界;4.明确、理顺建设施工领域执法处罚程序及流程,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倒逼建设施工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交通运输事故的防范措施建议。

1.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针对性的加大执法管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2.组织开展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国省道、县乡道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和流动执法,严查严管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面包车违法载人、超员行为;3.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严查客货车“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报废、逾期等违法车辆,加强驾驶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提高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4.持续开展“零点行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提高见警率、管事率;5.持续排查整治国省道、县乡道道路、桥梁、隧道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四)事故调查结案普遍不及时的整改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要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要在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确保事故调查结案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