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1145506X/2021-05992
主题分类
标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4日 10:50:00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房县军店名人购物广场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房县区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抽样人员对房县军店名人购物广场内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抽检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0420325756031599,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房县军店名人购物广场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溯至生产商宋金成,并对宋金成生产的黄豆芽进行了专项抽检,发现其生产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事人见证下,对现场扣押的黄豆芽进行了无公害处理,并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进行排查,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现初步判断为房县军店名人购物广场进货查验不严,生产者宋金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立即停止黄豆芽生产及销售活动,不得随意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搞好环境卫生,确保不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