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房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涉嫌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7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量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在房县区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抽样人员对房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内食品原料韭菜(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7日,规格:计量称重)进行了抽检检验,抽样单编号为NCP20420325768830100,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房县职业技术学校食堂涉嫌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使用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进行排查,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现初步判断为当事人进货查验不严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加强教育培训,重新签订供货合同。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