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1145506X/2021-0674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10:35:00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房县环保油坊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房县环保油坊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抽样人员对房县环保油坊销售的花生芝麻油进行了抽检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P20420300602200413,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房县环保油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4元,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进行排查,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现初步判断为当事人试生产新品种,技术掌握不好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及时消毒清洗容器,每生产一批油,都进行送检,检测合格后再销售。

二、张炯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个体工商户张炯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抽样人员对个体工商户张炯店内生产销售的花生油进行了抽检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CP20420300602200392,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炯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高度重视该事件,立即进行排查,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帮助下,现初步判断为当事人人为疏忽,该批次油品为样品油,生产时间过长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如下:销毁出现问题的油,进行全面消毒,对样品油进行标示,并及时更换样品,完善加工工艺,对生产的油定时定量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