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代拟了《房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审议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对《房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审议稿)进行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房县房地产保障中心汪玉洁,联系电话:3250670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房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送审稿)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