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级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索引号
01145506X/2023-683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15:27:15
发布机构
房县乡村振兴局
文号

到村到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一)村申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含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等),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二)乡审核

乡镇党委政府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情况及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审核。

(三)县审定

1.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强化项目入库审核,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2.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乡镇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再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入库资金规模应超过上年度已实施项目资金规模120%。

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项目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则上入库项目调整每年不超过2次。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