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实际,经充分研究和论证,我镇备案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2个,涉及资金700万元,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200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全面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主动按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2024年城关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备案表
2024年 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