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依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93号)的规定,经报县发改(物价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核准,现将湖北省房县公证处政府定价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一、证明合同、协议,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费400元。
二、证明委托、声明、承诺、保证:每件收取200元。
三、办理遗嘱、保管遗嘱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1000元(含摄像、存储介质);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取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取1500元(含摄像、存储介质)。
(三)宣读遗嘱,每件收取600元(含摄像、存储介质),但在本处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嘱和继承公证的,免收宣读遗嘱费用。
四、证明收养,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认领亲子,每件收取1000元。
五、协议监护、委托监护,每件收费500元;意定监护,每件收费1000元。
六、对财产(遗产)的清点、清算,按财产(遗产)数额的0.3%收取。财产(遗产)数额有评估价的依据评估价确定,无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最低收取1000元。
七、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八、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现场监督类公证费:工作时间在3小时(含本数、下同)以内,且仅二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费每件收取1500元。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500元,超过时间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保全证据公证费:工作时间在3小时(含本数,下同)且仅二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费每件收取1500元。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500元,超过时间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以上工作时间计时从公证人员到达公证现场起算,至现场公证活动结束时止。涉及市外交通、住宿等费用的,双方协商收费。
九、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最低每件收取1000元。
十、对已受理并完成公证申请、笔录、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
十一、提供上门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收费。去监狱、戒毒所,每次收取400元。
十二、以上收费标准中未涉及的公证事项收费项目,双方协商一致收费。
本次收费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房县司法局0719-32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