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
二、申请条件: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随祖(外祖)父母户口登记户口。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出生登记类) (必须)查看
2.拟落户《居民户口簿》原件 (必须)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必须)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
5.《出生医学证明》或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 (必须)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 (必须)查看
7.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明件 (必须)
8.亲属关系凭证(祖、外祖父母) (必须)查看
9.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查看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图1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