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登记-【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

索引号
01145506X/2020-14243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15:44:39
发布机构
房县公安局
文号
湖北省公安厅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3.《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总政治部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落户,需与军转干部同时办理。

注:武汉地区军转干部家属随迁需满足以下条件:1.随迁子女是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2.应有合法自有房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必须)查看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或《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

3.《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必须)

7.军属《居民户口簿》原件 (必须)

8.军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

9.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必须)

10.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必须)

11.业务主体人照片 (必须)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图1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