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检验预约

索引号
01145506X/2021-10313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01:05:00
发布机构
房县公安局
文号
湖北省公安厅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机动车登记规定》

二、申请条件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 .《机动车登记规定》

申请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除大型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申报材料: 1 .机动车行驶证 (非必须) 2 .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非必须) 3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非必须)

四、收费标准: 免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图1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