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向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注: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必须)查看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注:必传(必须)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必须)
4.业务主体人照片(必须)
三、法律依据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4.《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
5.《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
6.《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市“通办”和“一张身份证办成事”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图1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