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婚生子女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注:1、父母离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解释,可以随第三方姓。随第三方姓氏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查看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查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查看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查看
5.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查看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查看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5.《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五、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六、流程图:图1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