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实施方案 (试行)

索引号
01145506X/2023-60114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8日 16:14:30
发布机构
房县公安局
文号
房公办[2023]1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及十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进落实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提醒函》,为加快推进我县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任务目标

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主题集合了卫健、公安、人社、医保四个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部门信息核验,群众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时,同步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障卡,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提升审批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三、申办流程

(一)申请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生儿,其父母 可提出申请。

1.在全县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医院,)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社保卡办理等政策;

(二)联办事项(4 项)。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

(三)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父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7.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登记表。

(四)办理方式

助产医院、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时,应向群众主动宣传“新生儿一事联办”事项。在群众自愿前提下,引导新生儿父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登记表

1.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核查信息后,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信息准确无误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宣传网上申办出生登记、申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等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相关工作

2.办理户口登记。落户地派出所收到群众新生儿落户申请后,符合政策的立即办理户口登记。

对于在户籍窗口现场办理出生登记的群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登记表》,申领新生儿医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新生儿社保卡申领。医保、人社收到信息后,及时核实并办理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社保卡申领。

4.结果送达。事项办结后,根据申请人需求,当天即可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卡。

四、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梳理办事指南,要求助产机构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宣传新生儿出生“—事联办”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工作。梳理办事指南,负责指导各地户籍窗口宣传,督促各地资料审查及归档、业务办理等工作。

县医保局:梳理办事指南,指定专人对接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工作,负责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县人社局:梳理办事指南,指定人对接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工作,并负责新生儿社保卡申领。协调银行及时制发社保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是“一件事一次办”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指定专人分管、专班推动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新生儿出生“一事联办”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办事指南梳理、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办件流转等工作协调。坚持线上线下双轨运行,线上办不成时做好线下办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确保把好事做好。


附件:1. 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流程图

    2.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登记表


附件1和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