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市场相关经营者:
“五一”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我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法治诚信的消费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向各相关经营者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章,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格落实特定群体的优惠优待政策,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七、旅游、餐饮、客运、住宿、停车等重点领域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消费纠纷。
节日期间,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局将组成专班,严厉打击违反价格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公众若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