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索引号
01145506X/2023-3364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09:28:41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违法案件,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和“看家本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加强工作统筹,发挥系统集成效应,依法查处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民生领域大要案件,做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批,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假冒伪劣化肥(牵头单位: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牵头单位:执法稽查股、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牵头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八)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九)未主动提示、诱导点餐等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论坛活动中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和销售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标准与计量认证股;配合单位:计量检定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加油站计量作弊和油品质量违法(牵头单位: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股、标准与计量认证股;配合单位:计量检定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牵头单位:执法稽查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十四)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药品药械领域商业贿赂(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药械化监督管理股、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请局属各单位参照本方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聚焦民生领域,确定案件查办重点,做到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统筹“铁拳”行动与专项执法任务,与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确保“铁拳”精准发力,打出声威,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思维,破解执法办案难题。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对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处罚,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把握好时度效,推进分类、梯次、精准执法。对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违免罚,综合运用处罚、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业务培训和个案指导,分层级、分片区、分类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件分析研讨和岗位练兵,交流案件查办和执法实务经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精准打击效能。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在线索摸排、情报分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应用湖北市场监管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发挥12315平台和网络监测作用,多方汇集违法线索,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衔接,促进违法线索和办案信息共享,围绕案件查办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加强宣传工作策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展示有素材、传播有阵地”,持续打造“铁拳”品牌。综合运用新闻发布、案例曝光、说理式文书等手段,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个渠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宣传网络。确定阶段宣传主题,围绕“3·15”“4·26”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上下同频共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指导,结合管辖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开展跨区域、全链条执法,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疑难问题。组织优秀案例评选,交流推广办案经验,推动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上下联动,区域互动,查办个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推动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证据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持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打击合力。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依罚代刑”。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刑事违法案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罚。要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形成案件查办合力。

(三)完善督促奖惩措施。通过交叉检查、分片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大案化小、小案化无的相关责任人员,县局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做好案件统计报送。建立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发挥好“铁拳”行动联络员作用,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为省、市、县局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提供素材。自4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典型案件(填写附件1、2),有重大影响案件及需要县局协调办理的案件线索可随时报送;7月5日、10月6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以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3、4)。12月9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3、4),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