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收费热点问题,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十发改文〔2022〕62号),县教育局 县新闻出版社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限
检查对象: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
检查时限:2022年以来的收费执行情况,对重大违规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工作重点
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清单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
1.是否设立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现行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是否存在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
3.是否存在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其他费用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或超范围列支各类代办费等违规行为;
5.是否存在与入学(园)、升学挂钩,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的行为;
6.中、小学(含幼儿园)是否按规定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依法依规收费;
7.是否存在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软件或资料,或者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加收相关费用的行为;
8.是否存在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
9.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6月1日至8月30日,分为摸底排查、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和整改规范四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抓住中、高考的重要节点,认真组织执法力量摸清辖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各市场监管所于6月15日前报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中、小学(含幼儿园)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学校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学校收费情况自查表》报县局教育收费整治执法工作专班。
(三)现场检查阶段(7月1日-8月10日)
执法工作专班下设执法小组,按职责划分对辖区内中、小学(含幼儿园)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期间要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及时反馈工作动态,遇重大政策问题及时上报,并于8月20日前将《学校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及专项检查情况(检查对象、收费基本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处置情况)报送县局教育收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规范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执法工作专班要根据各中、小学(含幼儿园)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核实后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单位,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的学校加强管理,督促其整改到位,规范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是聚焦解决教育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立足本职、采取措施、协同配合,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中、小学(含幼儿园)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认真部署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工作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收费秩序,严禁发生违规收费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执法工作专班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优惠政策、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严查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成效。对检查中不配合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