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项目,持续巩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房县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房县肉类产品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全县范围内猪、牛、羊、鸡等畜禽肉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确保检查肉类产品销售主体80家以上,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0家以上,全县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县检查肉类产品销售主体80家以上,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0家以上,发现一批安全隐患,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强化风险排查。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
餐饮聚集区为重点区域,以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超市、肉类生鲜门店和第三方冷库,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大型餐饮店、火锅店、烧烤店、烤肉店、现制现售卤肉店等重点场所,以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一批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未取得许可开展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的主体,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依法依规及时关停。
(二)强化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
合的方式,在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早市、夜市专项检查,深挖深纠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肉类产品监督抽检,加强对生产销售的肉类产品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严格开展核查处置。
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情况,要如实记录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情况,要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照《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强化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监督检查等。
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猪肉产品是否有“两证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鸡等畜禽产品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未按要求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肉类制作加工餐饮食品;是否使用鸡肉、鸭肉等冒充牛肉、羊肉;肉类产品清洗加工、冷藏冷冻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等。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查处,发现涉及非法走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违法行为的,按照《湖北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联防联查联治工作机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风险会商、区域协同实行全链条打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符合情形相关违法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部署阶段(2025年2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梳理汇总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的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梳理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5年3月至8月)。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冷库、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任务将通过“鄂食安”平台下达执行,一季度要完成检查任务的30%以上,二季度完成65%以上,8月底前全部完成,依托检查结果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台账,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5年9月至10月)。对上一年专项整治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持续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案件台账、典型经验,形成成果清单,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绷紧安全之弦。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
高,延伸链条较长、问题发生隐蔽,极易引发社会舆情,要持续保持高度关注,将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与日常监管、其他专项整治统筹推进。
(二)不断深化部门协作。紧盯“瘦肉精”、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流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高度关注制假售假突出问题,深化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高效处置问题风险。
(三)切实加强舆情处置。要高度关注肉类产品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
(四)及时报送整治成果。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3日前向食安股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成果清单;11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总结、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