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保补贴申请认定发放工作,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人社函〔2020〕19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对3家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719-3224185、0719-3222959
附件:2023年第三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明细表(共9人)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5月16日
附件:2023年第3批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离校未就业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