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达到备案管理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出笼肉禽10000羽、存笼蛋禽5000羽以上),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1、补贴畜禽的数量。以规模养殖场在县级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申报的畜禽存栏数量及核实情况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存栏量:以规模养殖场全年产地检疫数量为申请补贴的畜禽出栏量;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纳入补贴的病死畜禽数量;三者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饲养量。生猪以出栏的产地检疫数量加母猪存栏数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之和进行核定。肉鸡按年度出笼产地检疫数进行核定。蛋鸡按年末存笼数进行核定。
2、补贴标准。猪每头2.8元、牛每头2.5元、羊每只1.8元、蛋禽每只0.3元、肉禽每只0.15元。
3、补贴的方式。纳入“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核定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补贴到场。
三、“先打后补”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达到“先打后补”规模的养殖场于5月底前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2、县级业务部门初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连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单位汇总表》一并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3、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省级以上补贴资金实行先免疫后结算的方式,按以下办法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申请。“先打后补”实施单位根据所在(县、市、区)组织实施动物防疫计划的部门规定,及时提交补贴经费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购疫苗补助经费申请表;
B、《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C、营业执照》复印件;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表;
F、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
G、《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H、母猪参保保单;
J、病死无害化处理凭证;
K、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春、秋两季)。
(2)补贴资金审核和上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汇总、审核全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资金汇总表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咨询电话:0719-3246186。
五、受理单位:房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办理时限:一周内办结。
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872781281。
八、结果:当年12月31日前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九、监督渠道:接收规模养殖场、村“两委”、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