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倍增、跨越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实施示范主体倍增计划。评定2022年度县级示范社2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20家,分别予以资金奖补。县级示范社每家奖补1万元,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奖补5000元,发文予以表彰。
2、实施示范主体跨越发展扶持计划。评定2022年度县级重点示范社10家,县级重点示范家庭农场10家,分别予以资金奖补。重点示范社每家奖补5万元,重点示范家庭农场每家奖补3万元。
二、参评指标
各乡镇财政所,对照评定标准,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乡镇申报县级示范社不超过2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2家、重点示范示范社不超过1家、重点示范农场不超过1家。为确保评定质量,若出现推荐申报的主体不符合标准,农经中心将酌情将指标调剂到其他乡镇。
三、评选标准
各乡镇财政所要立足本乡镇产业特色实际,积极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评定工作。对产业基础牢、规模大、效益高、带领致富能力强、管理相对规范的经营主体进行初步筛选,根据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拿出评定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好台帐,搞好内部建设,切实为农民增收、产业振兴服务。同时要提请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签批后向上推荐,逐级评定各级各类示范。要把握评定标准及时间节点,全力抓好本地示范评定工作。所有申报主体均应在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申报主体及负责人均不存在违背国家产业、环保等有关政策,没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湖北十堰)企业信用查询正常。严防“空壳”申报,一经被举报或被发现,予以取缔,并记入“黑名单”。
(一)县级示范主体标准
1、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共场所,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产权清晰,明确出资(含现金、实物、技术等),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交易(额)返还;使用了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能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分别向经管、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财务和年度报告。
2、产业带动明显。所从事的产业符合我县“七大产业链”上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带动形成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收入比当地非成员高30%。
3、综合实力较强。合作社自身规模效益好,入社成员数量50人以上,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15万元以上。
(二)否决事项
1、注册未满两年;
2、无固定办公场所;
3、对市、县、乡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参展、培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三)县级重点扶持主体标准
申报重点扶持类的重点示范社、重点示范农场,除必须具备县级示范社、示范农场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三年内没有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资金支持扶持的示范社(示范农场),且示范社必须为监测合格的单位。
2、有实力、有愿望打造为县市区示范主体的标杆、培训基地、对外宣传推介的窗口。
3、生产标准化。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使用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等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质量标准。
4、经营品牌化。有自有(或授权使用)注册商标或产品通过“两品一标”认证;在宣传推介或产品包装上以自身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名义出现。
5、管理规范化。机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会计核算严格规范,成员账户真实合规,档案完整,管理规范,办公环境优质整洁。
6、经济效益好。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纯收入20万元以上。
7、带动效果好。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80户以上,上年度实现盈余返还,常年吸纳务工10人以上。
8、社会反响好。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在当地有良好口碑,知名度高,成员和非成员认可度高。在县级以上作过典型经验介绍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次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示范主体申报材料
1、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由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理事长获得表彰情况等);
(2)《房县2022年度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1);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见附件2.3.4);
(4)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附件5);
(5)合作社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合作社的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6)合作社经营、税务申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由家庭农场主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农场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类别、土地经营规模、技术装备、家庭收入等)、主要经营情况、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房县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见附件6);
(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
(4)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场主户籍、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文件;农场的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5)农场2021年度财务报表;
(6)家庭农场经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农场主的个人征信情况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重点示范主体申报材料
1.县级重点示范社申报材料
(1)示范社的项目申请书(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管理、服务及效果等情况);
(3)《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7);
(4)《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见附件2.3.4);
(5)合作社经营、税务申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
(6)合作社的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注册情况;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重点示范农场申报材料
(1)示范农场的项目申请书(农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品种、技术、规模,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
(2)《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8);
(3)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农场主户籍、个人征信情况报告、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征信情况等查询正常的相关证明;
(5)农场2021年的财务报表;
(6)农场注册商标或“两品一标”认证情况等证明材料,近2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复印件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按照“主体申请,层层把关,严格考核,公示公开”的程序予以确认。
1、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出书面申请,制作申报材料,经乡镇财政所(经管站)逐级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盖章后,向县级经管部门提交推荐意见。
2、县级经管组成工作组,根据各乡镇财政所(经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考核验收。
3、工作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核验收情况,经领导研究审定后,在县融媒体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表彰对象、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1、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地对拟推荐上报的参选县级示范主体和县级重点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先行指导规范,县级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未先行指导规范且明显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3、各乡镇申报示范资料的,必须在8月31日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纸制版2份(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严守廉政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
1.房县2022年度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申报表
2.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3.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2021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权益变动表
5.房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6.房县2022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7.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8.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房县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房县2022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基本情况 | 合作社全称 | |||||||||
法人代表 | 工商(民政) 登记时间 | 联系电话 | ||||||||
成员人数(户) | 农民成员(%) | 单位成员(团体员)(个) | ||||||||
出资总额(元) | 出资人数(人) | 农民成员出资(万元) | ||||||||
2021年社员人 均纯收入(元) | 比当地非社员人均纯收入高(%) | |||||||||
主要经营业务 | ||||||||||
成员生产总 规模(亩、头、只) | 主营业务占 县(市、区)(%) | 主营业务占乡镇(%) | ||||||||
技术服务 | 年人均培训次数 | 年人均信息服务次数 | 新品种(新技术)(%) | |||||||
亩均效益(元) | 养殖类单位产量收益(元/单位) | 亩均(单位产量) 增效(%) | ||||||||
联合购买 | 统购生资品种 | |||||||||
生产资料统购率(%) | 节约成本(%) | |||||||||
联合销售(服务) | 统售主要品种(联合提供服务内容) | 联合作业服 务总面积(亩) | ||||||||
统售价或服 务费(元/单位) | 高于市 场价(%) | 联合销售 (服务)率(%) | ||||||||
统售途径 | 批发市场 % 零售 % 龙头企业订单100% 超市 % | |||||||||
贮藏加工 | 加工品种 | 加工增值(%) | ||||||||
贮藏品种 | 贮藏增值(%) | |||||||||
盈余分配 | 2021年度盈 余总额(万元) | 公积金 % 公益金 % 风险金 % | ||||||||
可分配盈 余总额(万元)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按出资额 及公积金份额返还 % | |||||||||
品牌建设 | 注册商标名称 | 产品、产地认证 | 标准化生产率% | |||||||
其它获奖 或认证情况 | ||||||||||
农民 合作 社意见 | 本合作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申报县级示范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财政所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 | ||||||||||||||
编制单位: | 2021年12月31日 | 单位:元 | ||||||||||||
资 产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负债及的有者权益 | 行次 | 年初数 | 年末数 | |||||||
流动负债 : | ||||||||||||||
流动资产: | 短期借款 | 18 | ||||||||||||
货币资金 | 1 | 应付款项 | 19 | |||||||||||
应收款项 | 2 | 应付工资 | 20 | |||||||||||
存货 | 3 | 应付盈余返还 | 21 | |||||||||||
流动资产合计 | 4 | 应付剩余盈余 | 2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 | |||||||||||||
长期资产: | ||||||||||||||
对外投资 | 5 | |||||||||||||
农业资产: | 长期负债: | |||||||||||||
牲畜(禽)资产 | 6 | 长期借款 | 24 | |||||||||||
林木资产 | 7 | 专项应付款 | 25 | |||||||||||
农业资产合计 | 8 | 长期负债合计 | 26 | |||||||||||
固定资产: | 负债合计 | 27 | ||||||||||||
固定资产原值 | 9 | |||||||||||||
减:累计折旧 | 10 | |||||||||||||
固定资产净值 | 11 | 所有者权益: | ||||||||||||
固定资产清理 | 12 | 股金 | 28 | |||||||||||
在建工程 | 13 | 专项基金 | 29 | |||||||||||
固定资产合计 | 14 | 资本公积 | 30 | |||||||||||
其他资产: | 盈余公积 | 31 | ||||||||||||
无形资产 | 15 | 未分配盈余 | 32 | |||||||||||
长期资产合计 | 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 | |||||||||||
资产总计 | 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4 | |||||||||||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 ||||||||||||||
编制单位: 2021年 | 单位:元 |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
盈余分配 | ||||||||||||||
本年盈余 | 四、本年盈余 | 9 | ||||||||||||
一、经营收入 | 1 | 加:年初未分配盈余 | 10 | |||||||||||
加:投资收益 | 2 | 其他转入 | 11 | |||||||||||
减:经营支出 | 3 | 五、可分配盈余 | 12 | |||||||||||
管理费用 | 4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13 | |||||||||||
二、经营收益 | 5 | 盈余返还 | 14 | |||||||||||
加:其他收入 | 6 | 剩余盈余分配 | 15 | |||||||||||
减:其他支出 | 7 | |||||||||||||
三、本年盈余 | 8 | 六、年末未分配盈余 | 16 |
附件4 成员权益变动表 | ||||||||||||||||||
编制单位: | 2021 年 | 单位:元 | ||||||||||||||||
项目 | 股金 | 专项基金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盈余 | 合计 | ||||||||||||
年初余额 | ||||||||||||||||||
本年增加数 |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
资本公积转赠 |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 | 股金溢价 | 从盈余中 提取 | |||||||||||||||
盈余公积转赠 | 接受捐赠 转入 | 资产评估增值 | ||||||||||||||||
成员增加出资 | ||||||||||||||||||
本年减少数 | ||||||||||||||||||
其中: | ||||||||||||||||||
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 | ||||||||||||||||||
剩余盈余分配 | ||||||||||||||||||
年末余额 |
附件5
房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定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
一、基本条 件(20分) | 1、依法登记运行满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帐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且按要求在经管部门备案(6分)。查看档案资料及备案材料,每缺1项扣分。 | ||||||||||
2、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并得到执行(3分)。查看档案,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 | |||||||||||
3、成员结构规范,农民成员占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占总数的5%(3分)。查看成员名册并调查走访。 | |||||||||||
4、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健全(6分)。查看档案资料。 | |||||||||||
5、合作社配备有专业财会人员(2分)。查看聘书。 | |||||||||||
二、创 建标准(80分) | ㈠管 理民主好(25分) |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有会议记录。有出席成员签名。涉及到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做到民主决策。(3分)查看会议记录。 | |||||||||
2、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做到民主管理(3分)。查看会议记录、章程、制度。 | |||||||||||
3、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在社员中选举了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审计,做到民主监督。(4分)查看会议记录。 | |||||||||||
4、合作社设置了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务人员(3分)。查看会计帐薄、报表、调查会计人员身份。 | |||||||||||
5、设有成员账户专帐,如实记载成员的出资额以及成员与本社的交易、盈余返还的金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4分)。查看帐薄内容。 | |||||||||||
6、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4分)。查看帐薄。 | |||||||||||
7、每年编制有年度业务报告,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预、决算,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审核,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4分)。查看档案资料及财务报表。每缺一项扣0.5分。 | |||||||||||
评定目标 | 考 核 内 容 | 自评分 | 考评分 | 备注 | |||||||
二、 创 建 标 准 (80 分) | (一)经营规模大(8分) | 8、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4分)。与本县同行业合作社平均水平相比较,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9、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4分)。每差一套扣0.5分,面积低于1.5万亩扣0.5分。 | |||||||||||
(二))服务能力强(25分) | 10、入社成员数高于本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0人以上(5分)。入社成员数低于平均数的扣0.5分,其中种养业低于50人的扣2分。 | ||||||||||
11、合作社对成员开展各项技术、合作知识等培训,年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面至少达80%以上(5分)。查看资料,培训少于4次,培训面低于80%的扣2分。 | |||||||||||
12、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80%(5分)。购买率、销售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标准化生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
13、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总交易总量的50%(5分)。与社员交易的比例低于50%扣1分。 | |||||||||||
14、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超、农社对接”或在城区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5分)。未实现农超、农社对接或未建连锁店的扣2分。 | |||||||||||
(三)产品质量优(10分) | 15、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5分)。未建生产记录制度扣2分,未实现产品可追溯的扣3分。 | ||||||||||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5分)。每差一项扣1分。 | |||||||||||
(四)社会反响好(12分) | 17、合作社宣传广告效益明显,每年采取不同的宣传形式,对合作社的产品及自身建设进行宣传,在省、市县有一定的知名度(4分)。未宣传的不得分。 | ||||||||||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4分)。每发现一起安全事故,媒体曝光,扣1分。 | |||||||||||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4分)。与同行业相比较,低于20%期扣0.5分。 | |||||||||||
合 计 |
附件6
房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盖章) | 申报家庭 农场主姓名 | |||||||||||||
籍 贯 | 联系电话 | ||||||||||||||
农场地址 | 评定时间 | ||||||||||||||
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 时 间 |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性质 | ||||||||||||||
主要经营范围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生产规模(亩)、头、羽、只、 箱、吨) | 产量 | 产品1 |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 ||||||||||||
产品2 | |||||||||||||||
其它 | |||||||||||||||
机械化率 | 接受社会化服务率 | 先进科技应用率 | |||||||||||||
产品认证及 证书编号 | 商标注册 (使用) | 制度建立(财务建账) | |||||||||||||
2021年总收入(万元) | 2021年总支出(万元) | 2021年纯收入(万元) | 预计2022年总收入(万元) | 预计2022年总支出(万元) | 预计2022年纯收入(万元) | ||||||||||
家庭成员人均 收入(万元) | 何时何地受过何级奖励、奖补 | ||||||||||||||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
姓 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资质资格 | 内部分工 | |||||||||||
常年雇工人数( 个) | 临时雇工工数(天) |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意见: 年 月 日 |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产业类型是指种植型(从事粮棉油、果蔬、茶叶、药材、苗木花卉等)、养殖型(水产、畜禽等)、种养结合型、休闲生态循环型等;
2.机械化率、接受社会化服务率均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取的作业方式。先进科技应用率主要指采取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
附件7
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 合作社全称 | |||||||||||||||||
法人代表 | 登记时间 | 联系电话 | ||||||||||||||||
成员人数(户) | 农民成员(%) | 单位成员(团体会员) (个) | ||||||||||||||||
出资总额(万元) | 出资人数(人) | 农民成员出资(万元) | ||||||||||||||||
2021年社员人均纯收入(元) | 主要经营业务 | 成员生产总规模(亩、头、只) | ||||||||||||||||
主营业务占县(市、区) (%) | 主营业务占乡镇(%) | |||||||||||||||||
盈余 分配 | 2021年度盈余总额(万元) | 公积金 %公益金 %风险金 % | ||||||||||||||||
可分配盈余总额 (万元)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占 % 按出资额及公积金份额返还 占 % | |||||||||||||||||
品牌 建设 | 注册商标名称 | 产品、产地认证 | ||||||||||||||||
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定情况 | ||||||||||||||||||
其它获奖 或论证情况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 | ||||||||||||||||||
何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的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 本合作社承诺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 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法定代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房县2022年度重点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盖章) | 农场主姓名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家庭农场地址 |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登记市场主体类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其他□ | ||||
产业类型 | 粮食 □ 其他种植业 □ 畜牧 □ 水产 □ 种养结合 □ 其他 □(写明: ) | ||||
经营规模(亩、头、只等) | 上年产品产量 | ||||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产品认证及证书编号 | 品牌商标名称 | ||||
家庭成员数 | 劳动力人数 | ||||
长期雇工人数 | 短期雇工总工数(天) | ||||
2021年度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2021年度家庭农场总支出(万元) | ||||
2021年度家庭农场净利润(万元) | 2021年度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 | ||||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 |||||
何时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农场的 | |||||
农场主承诺 | 本人承诺在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农场主签名: 家庭农场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财政所(经管站) 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党委政府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 中心 |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