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1. 2020年申报, 2021年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
2. 2021年被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3. 2021年被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4.实施大托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服务主体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不予支持对象
1.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2.因各种原因,没有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
3.同一法人代表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
烟叶产业:
一、对乡镇当年入库烟叶税以50%为基数,按完成县下达任务比例进行奖励。
二、县政府按上年烟叶税总额的10%,用于烟叶种植保险、煤炭补贴专项支出。
三、县政府按上年烟叶税总额的3%,用于烟叶生产
畜牧产业:
一、支持15个大型养殖场建设。大型养殖场指生猪养殖量达到5000头以上,肉羊、肉牛养殖量达到1000只(头)以上,家禽养殖量达到10万羽以上。对验收达标的大型养殖场,各扶持30万元。
二、支持养殖专业村建设。养殖专业村指生猪、肉牛、肉羊、家禽、肉兔养殖量分别达到1万头、1000头、2000只、10万羽、8万只。每个专业村各扶持20万元。
茶叶产业:
一、在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新建无性系茶园每亩扶持4600元,新建直播茶园每亩扶持3600元,其中包含建设费、3年管护费和土地流转费用。新建茶园扶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
二、新建茶园管护3年到期后继续扶持3年,分别按照第4年300元/亩(100元+200元肥料)、第5年200元/亩(肥料)、第6年100元/亩(肥料)予以扶持。
食用菌产业:
一、对种植规模达到3000袋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或农户,自行制袋种植管理的,每袋扶持1元;购买菌包厂的菌包的,每袋扶持市场主体或农户0.7元,扶持菌包厂技术服务费0.3元。
二、对正常运营且生产能力达到50万袋、100万袋、200万袋、300万袋以上的菌包厂,每年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扶。
蔬菜产业:
一、新建蔬菜大棚50亩以上,单层钢架大棚按建设面积予以2.2万元/亩一次性扶持,双层钢架大棚按建设面积予以3.2万元/亩一次性扶持。
二、老旧大棚,更换棚膜、钢架维护,予以1000元/亩一次性扶持。
三、高山商品菜种植连片50亩以上,每年予以300元/亩扶持。
四、魔芋种植连片10亩以上,按种植面积一次性予以500元/亩扶持。
二、申报和实施程序
(一)发布资金使用方案。《房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使用方案》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2022年夏季小麦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托管农户统计表;
2.申请奖补资金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获奖文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或年报截图;
6.申报单位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权益变动表);
7.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8.乡镇出具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证明;
9.农机具发票的彩色复印件和购机补贴材料。
申报材料由乡镇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乡镇初审推荐。各乡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组织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评审结果和拟奖补资金予以公示。
(五)局党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拟使用情况报局党组办公会审核。
(六)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对于项目未按期完成没有通过核查验收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留存下年度支持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且该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同类资金支持项目。
三、办理时限
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渠道
房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房县城关镇武当路66号,联系方式及监督渠道电话:0709-3224415
五、补贴结果
待整理完毕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