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种子消费警示

索引号
01145506X/2024-1363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09:08:22
发布机构
房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有效规避农资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房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种子消费警示:

一不要贪图便宜听信虚假宣传,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二不要购买以“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三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四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和越区种植种子;

五不要购买无证照及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忽悠团”忽悠,防止上当受骗。

房县农业农村局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种子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要选择有证照,经过审定、备案的正规诚信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种子;二要根据区域积温、土壤特点、已种过品种表现等情况,选购适合本区域的主导品种。一定要适区适种,不能越区种植,确保作物正常成熟,减少农业生产风险;三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完好,标签、合格证是否完整真实;四要用手机扫描种子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五要索取公章或签名清晰的《购种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相关购种凭证;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购种凭证、包装袋、标签留存至收获后,有条件的留存样品待检;七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种植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及时申请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田间鉴定,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八要注意及时维权。种植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电话:3224415),或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