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执法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青峰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红塔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军店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门古寺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土城税务分局。共9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执法岗位设置数量18个,在岗执法人员158人。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税务局 | 0 | 0 | 424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424 | 19.46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税务局 | 498 | 498 | 498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税 务 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 (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 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税 务 局 | 共计:551318万元 税收:274540万元 非税:175492万元(含土地出让收入147262万元 ) 社保:90934万元其他收入:10351万元
| 0 | 0 | 0 | 0 | 0 | 4820 | 0 | 0 | 0 | 0 |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以来,房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以民为本,以行践知,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优化税收法治营商环境,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持续提升。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及时通过湖北省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和更新公示信息,1-12月累计对外公示信息1075条。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建立了执法记录设备使用和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的归档整理制度。定期对各分局行政音像记录信息进行通报,确保执法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合法规范,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委员会,制发了议事规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制审核事项具体数额标准。四是县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应备尽备、应报尽报”。房县税务局聘用专职法律顾问一名,成立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政策的同时,加强对已形成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个性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最大程度杜绝纳税人因同一类型事项两次违法而受到处罚。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国家税务总局房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