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木厂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大木厂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大木厂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房县大木厂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大木厂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
1.3大木厂镇森林资源基本概况
大木厂镇,隶属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位于房县北部,黄龙库区中游,东邻茅箭区大川镇,南与土城、化龙、窑淮、姚坪4个乡镇毗邻,西与郧县隔河相望,北接张湾区西沟乡,南距房县县城86千米,区域总面积419.74平方千米。大木厂镇地处二高山地区,地势西部较低,境内最高点位于北部与张湾交界的亭舟山,海拔1540米;最低点位于西北边境的姜家坡,海拔180米;平均海拔为800-900米之间。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指导本镇组织扑明火、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本镇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本镇保护民生和重要设施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本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指导本镇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预案启动条件
当接到火情报警,确认本镇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启动本预案。
4、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4.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4.1.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
4.1.2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张 超
副指挥长:高 志
王 兵
郭晨阳
王明强
李守梅
宋元涛
杜敬文
成 员:杜达武、付斌、景志毅、卢猛、任俊、朱开荣、肖林、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4.1.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景志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4.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任务
4.2.1承担全镇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4.2.2掌握火情动态,收集、汇总、报告森林火灾灾情和扑救工作信息上报工作;
4.2.3协调镇及镇直单位组成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4.2.4及时传达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完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2.5负责森林火灾评估和工作总结。
4.3职责分工
4.3.1党政办: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负责做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4.3.2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力量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4.3.3派出所:负责维护火场周边治安、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3.4财政所: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的保障,为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救灾资金。
4.3.5天然林管护站: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4.3.6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全镇医疗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3.7平安办:负责灾情前后协调党政办及各成员单位信息传达等,并做好灾情后统计上报工作。
4.4设立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机构
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实际需要,立即成立“镇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火灾扑救组、应急通信组、医疗救护组等。其主要职责是: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乡直相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4.4.1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张 超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高 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兵 镇人大主席
郭晨阳 镇党委副书记
王明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守梅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元涛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杜敬文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杜达武、付斌、景志毅、卢猛、任俊、朱开荣、
肖林、各村(社区)书记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
综合调度组:王 兵 镇人大主席
治安保卫组:杜敬文 派出所所长
后勤保障组:杨广军 镇党委副书记
宣传报道组:宋元涛 镇党委宣传委员
医疗救助组:朱开荣 卫生院院长
火灾扑救组:王明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4.4.2综合调度组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兵力步署、扑火队伍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火灾现场保持通信联系,及时向现场扑救指挥部传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同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现场扑救指挥部的相关请求,根据扑火需求,联系调动扑火兵力。并负责收集汇总现场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扑救总结及文件资料归档。
4.4.3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后勤保障工作。
4.4.4治安保卫组职责:负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火场周边治安管理秩序。
4.4.5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扑火救灾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4.4.6火灾扑救组职责: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力量调度及扑救火灾。负责召集村干部、护林员、各扑火队伍,并进行登记,确定扑火方式,明确扑火线路、提出扑火安全要求。
扑救力量分两支梯队。第一梯队为各村应急扑火队。在出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扑灭初火。队长由村书记担任,村两委干部、片区护林员及有扑火经验的村民为成员。第二梯队为镇半专业扑火队、镇应急扑火队。队长由王明强担任。接警后,在第一梯队开展扑救同时,迅速整装集合赶赴现场,展开扑救。
4.4.7应急通讯组职责:负责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应急通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扑火队与乡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4.4.8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5、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
5.1火情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后,立即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火情,火情核实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引发林火原因,起火地点的林种、火势走向、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救的难易程度,就近组织扑救的能力,需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5.2任务部署。镇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确定扑救方式(砍伐隔离带、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等)、扑火路线、时间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火情不明线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各组发布命令进行调度,各组根据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3组织扑救。火灾扑救组在接到扑救命令后迅速调动第一梯队村级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对需由其他扑火队增援的森林火灾,应急车辆立即待命,镇森林火灾现场扑救指挥部立即向相邻村扑火队伍、镇半专业扑火队及乡应急扑火队下达增援命令。扑火队在接到调度命令后,由领导带队,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要向火灾扑救组报到,登记带队领导、人员数量、联络方式及灭火工具种类等,并发放应急物资(水、食物)。应急通讯组要保障火灾扑救现场通讯畅通,确保现场扑救指挥部实时掌握火灾扑救进度和扑火队员人员安全。后勤保障组在扑救组上山2小时内把生活保障物资送到前线。治安保卫组立即赶赴现场沿途指挥交通,在通往火场的叉路及拐弯处安排有关人员佩带标志做引路向导。医疗救助组接到命令后立即安排救护车、救护人员赶赴现场随时待命。
5.4清理火场。森林火灾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火灾扑救组要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结束后清点扑火队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并安排火场所在村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经现场扑救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
5.5应急救援。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居)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要迅速调集力量,严密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护等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林业站等相关人员对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附 则
7.1本预案涉及镇直单位要履行的职责,由镇直单位做出具体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