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国药典》有关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0-104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15:40:49
发布机构
房县人民政府
文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78号公告发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2020年第78号公告发布,将于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0号)有关内容执行。

二、省内药品执行《中国药典》2020年版的品种,如仅涉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执行标准]项内容改变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要求自行调整说明书、标签中[执行标准]项内容,修改日期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记录载明的日期为准,无需向省药监局申请备案。

三、鉴于有关上市许可持有人部分品种老标签尚未使用完毕,为减少资源浪费,经研究,同意相关生产企业老标签延期使用至2021年6月30日。

四、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担负起相关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20版《中国药典》有关内容,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发布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