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县上龛仁康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索引号
01145506X/2022-3755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7日 10:30:00
发布机构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关于对房县上龛仁康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问题的

整改情况

2022年4月27日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十纪办函〔2022〕153号督办整改通知书,对房县上龛仁康大药房工作人员未落实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要求,在无处方的情况下向患者杨某某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了检查,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停业整顿。情况汇报如下:

  1. 关于该药房未落实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要求的问题,经调查属实,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房市监责改〔2022〕1203号),要求该药店立即整改到位。

  2. 关于在无处方的情况下向患者杨某某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的问题,该药店已对从业人员进行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我局要求该药店严格执行无处方不得向患者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一扫两核一查”,“四类药品”登记并及时录入“疫药通”。

    三、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巡查检查,对多次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