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79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13:39:57
发布机构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2022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二)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自身住房安全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治。符合政策条件实施危房改造的,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其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因地制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补助标准和办法,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四)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五)提升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广农户建房图集,加强工匠培训,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四、保障方式

(一)农户自主开展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村集体统筹保障住房安全。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保障实施

(一)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三)危房鉴定。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 C 级或 D 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四)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应当年完成。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部门)应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竣工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

(六)补助资金。延续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根据危房改造户的困难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严重困难户最高不超过上级部门当年下达的户均补助标准;D级危房改造,严重困难户最高不超过30000元。改造方式和困难类型相同农户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补助资金要公开公示。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的程序对纳入年度住房安全保障计划的农户,危房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七)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扶贫)、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汛期前后的 4 月和11月组织全面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严格规范管理。新建房屋面积严格执行房县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县级乡村振兴(扶贫)、民政部门要严格保障对象身份认定,规范危房鉴定,简化程序、加快审核审批,做好补助资金公开公示。财政部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保证改造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指南、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做好房屋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鉴定、及时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乡镇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统筹组织力量,监督指导开展竣工验收,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向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四)提升农房品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遵循新型城镇化进程下本地农村人口转移规律,按照交通便利、环境美好、设施配套、适度集中原则,优化村庄、居民点和农房空间布局,引导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负主要责任、村负直接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做好保障对象认定、危房鉴定和监督管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快房屋改造工程的实施,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日常管理服务。乡镇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和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的动态监测机制、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农村建设工匠技术力量培训,免费提供农户建房图集给农民使用,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危改项目管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受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高效做好审核审批、房屋鉴定、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政策,在村镇公示栏公示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普遍性和经常性问题。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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