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防止农村住房安全返贫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145506X/2023-049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7日 11:35:10
发布机构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2021〕11号

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县防止农村住房安全返贫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房农组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防止农村住房安全返贫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保障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

1、以村为单位,重点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

2、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住房安全情况。

3、以乡镇为单位,监测区域管辖内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情况。

四、监测方式

1、农户自查。各乡镇要村村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常态化,组织农户自行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上报到村委会,各村委会要迅速上报乡镇政府,一月一上报排查情况,符合改造对象的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名单进行复核。

2、定期排查。各乡镇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范围内农户住房安全进行排查,每个村明确一名房屋安全巡检员,每月组织对全乡镇住房进行一次巡检,对巡检有隐患的房屋进行登记造册,乡镇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初步研判,按照《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技术导则》规程进行鉴定,经鉴定为CD级的及时上报。

3、县级巡查。各乡镇根据动态监测排查筛选确定名单,建立汇总工作台账,符合改造对象的报县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名单每月25日定期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录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巡查,对巡查抽查问题反馈给乡镇政府,乡镇要抓好整改销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五、落实帮扶职责

对确定的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直至监测对象房屋隐患消除。

1、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方案;建立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机制;制定落实帮扶政策措施稳定;负责信息汇交、建设标准、建筑设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等政策制定;负责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基本保障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住房安全责任制;建立动态监测、日常巡查细则;建立房屋动态监测隐患排查台账;负责落实危房户的申请受理、对象认定、危房鉴定、信息比对、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信息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安全公示公告、确保公平公正等工作。

3、村级:村两委要重点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住房安全日常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消除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危房户帮扶措施,开展精准帮扶,确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

帮扶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确保住房安全。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为持续抓好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农村住房保障动态监管落到实处,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在住建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各分管业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2、加强信息录入。乡镇要按照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比对审核名单,安排专人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对象准确。

3、规范档案整理。各乡镇要对每户危房改造对象建立户档案,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建档。

4、加强房屋质量。各乡镇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把房屋质量安全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一户,安全一户。

5、落实检查督办。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住建局每半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赴各乡镇开展检查工作,对农村住房保障监管工作进行实地评估。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动态监测、农村因灾受损房屋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