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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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09:56:00

一、职责调整

(一)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四)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保卫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防范、打击和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防范、打击恐怖犯罪、有组织犯罪,预防、制止和侦查刑事犯罪。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负责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八)负责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到我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二)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要建设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涉及公安系统队伍、业务建设的控告、申诉的受理和查处。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后勤服务、装备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八)领导和建设县消防部队,指导我县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公安局设纪委、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科和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机动应急大队、警卫科及看守所、拘留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副科级,加挂办公室牌子)。下设指挥调度室、机要通信室、情报信息室、调研文秘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上报、反馈等工作,掌握、综合全县公安工作情况;负责调查研究、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安信息调研、统计和公安档案业务建设:负责全局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保密、机要、通信、文印等工作;负责局域网络维护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下设反邪教、基层基础中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下设信息综合室、技术室和一中队(城区)、二中队(东北片)、三中队(西南片)、四中队(特情中队)六个单位。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下设办公室、车管所、事故处理中队及一中队(城区)、二中队(东片)、三中队(北片)、四中队(西片)、五中队(南片)八个单位。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副科级,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和出入境管理科牌子)。下设治安管理、基层基础、户政、巡逻中队和办公室五个单位。

负责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基层基础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和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协调和参与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所工作;指导金融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出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及外来外国人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下设侦查、综合中队。

负责侦破《刑法》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积极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经济案件发生;收集、储存犯罪情报材料,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8、机动应急大队(副科级)。

负责群体事件、 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协助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

9、警卫科(副科级)。

负责来全县及上级领导重要会议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办公区域内秩序维护。

10、法制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系统内法制、信访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1、纪委(副科级,加挂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工作。

12、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优抚、警衔工作;负责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和队伍管理;协助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工、青、妇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按其章程设置。

1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看守所、拘留所(副科级)。

负责羁押未决犯、关押已决短刑犯、拘役犯,依法对在押罪犯实施法律、政策、前途教育和劳动改造,对罪犯执行刑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四)派出所(副科级)。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乡(镇)一所”,派出所按社区可设置警务室。

派出机构19个:城关派出所(下设信息综合室、基层基础中队、治安中队、巡逻处警中队)、红塔派出所、军店派出所、化龙派出所、窑准派出所、门古派出所、中坝派出所、九道派出所、上龛派出所、野人谷派出所、五台派出所、青峰派出所、榔口派出所、沙河派出所、万峪派出所、白鹤派出所、土城派出所、大木派出所、姚坪派出所。

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公共复杂场所和重要地区的社会秩序进行管理、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协助刑侦部门侦查刑事案件;掌握辖区的社会动态,维护辖区正常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情报信息收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本局党委反映和报告;做好基层工作,为各项公安工作服务;指导辖区单位、居委会制定治安保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教育和转化工作,做好“两劳”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受理公民报警、救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科(副科级)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