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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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16:42:0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执法活动。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审评认证活动,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不断提升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和发展打下基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厘清审批和监管事项事权,拟定有关制度措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监测等体系,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加大监管,规范注册和申请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支持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5.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案件线索、认定材料、鉴定结论、出具专业性意见等,协助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与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案件查处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和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统计、档案、保密、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计划、政策及制度措施,并配合相关股室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目标考核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执法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核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统一保管和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工资、教育培训,请销假审批公示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组织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行刑衔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业务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有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实地核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四)执法稽查股。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查办的案件以及全县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协查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县局各业务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县政府交办的综合性执法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依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监督并协助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市场秩序规范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及质量提升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利用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裁决及执法协作机制等工作。

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指导本县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促进本县驰名商标的发展;承担本县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负责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的日常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规定权限内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八)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拟定质量提升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县质量强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定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包括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监督抽检,农产品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综合规划股。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拟定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和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标准与计量认证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依法推进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药械化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和风险监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测和监督抽验工作;配合做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和执业药师注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相关工作;参与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业销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药械化安全统计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抽检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商品)质量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包括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及监督抽检,农产品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具体工作。产品质量检测后处理督办,国家局抽检报表直报系统。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