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房县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工作规划和措施。对承担精神预防、医疗、康复管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与指导。
(十一)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加强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
(十三)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乡镇红十字会工作。组织战时、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推进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十四)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承担县老龄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房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发〔2017〕18号)精神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机要、档案、文件起草、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对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信访的转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政风行风纠风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负责组织卫生健康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股。组织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全县各类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拟定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集中管理,对基层卫生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四)妇幼老龄健康股。拟定全县妇幼、老龄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老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科学普及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健康房县建设办公室)。拟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负责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健康房县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六)医政医管股(中医药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拟定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献血及输血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医师相关培训制度。组织卫生下乡、巡回医疗、义务咨询等活动。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承担卫生健康法制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管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拟定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
(八)基层卫生股。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措施。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