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市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中央转移支付相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运用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拟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功勋荣誉制度。贯彻落实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申报备案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保卫等工作,统筹协调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查研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重要招商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负责项目引进、洽谈、跟踪与项目落户前后的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招商引资动态及其他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统筹全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表扬、行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按权限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年度考核的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功勋荣誉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申报备案工作,承担县“三支一扶”办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县属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执行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监督检查。
(六)养老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管理服务;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贯彻落实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承担县直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贯彻落实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统筹区域内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和企业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申报工作;落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规划财务股、信息中心)。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房建设维护、专网系统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人社门户网站建设、社保卡申领和社保卡“PASM”卡登记、人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工作。
(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落实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落实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国家、省、市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
(十)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保障监察股、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理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全县劳务派遣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推进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推进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
(十一)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信访协调、信访回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十二)档案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档案保管、保密、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企业在职人员档案管理;负责人才流动人员档案托管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县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