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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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神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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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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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16:53:16

县水利和湖泊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县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跨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报送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县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非港口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流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流域控制性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地方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南水北调有关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水能资源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农村水能资源规范管理、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二)承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河流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河道采砂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五)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洪联合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县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规划和计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工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报批;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二)水政水资源股(节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市、县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对口协作工作。

(三)水土保持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水利工程建设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水利工程监督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六)河湖长制工作股(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河道建设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库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水电产业办、饮水办)。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水库(湖泊)移民股。负责全县水库管理、白蚁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移民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