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县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社区戒毒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财务、设施、场地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负责组织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信息技术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值班、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调研督察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备案审查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县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负责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上报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担县政府及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汇编工作。承办县政府、市司法局交办的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牵头对征求县司法局意见的县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协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负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协调县直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制度审批等政策层面的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基层指导股。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配合社区戒毒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实体、网络、12348热线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律师工作股(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警务管理工作。履行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本系统内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党建组织、考评、思想宣传、统战、宗教、意识形态)、群团工、青、妇、残联)工作。
政治处。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股承担。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