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科级。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检验检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食品、农产品(粮油)、药品、化妆品、酒类产品、水产品、动物产品、工业产(商)品、农村人畜饮水水质安全及其他产品检验检测、应急检测、仲裁检测、质量鉴定等相关工作;为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
(二)受理和承接相关部门、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申请委托的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三)指导企业及机构的产品研发、产品质量标准编制和修订、产品实验验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黄酒产业发展中心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黄酒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含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相关内容),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负责样品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填报检验检测系统数据、编制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工作。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会务、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目标考核、党建、纪检、信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群团等工作;协调办理建议、提案。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股。负责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酒类产品、动物产品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关产品全面分析、调查和咨询服务;承担相关产(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及有关单位委托的质量(技术)鉴定;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相关的产(商)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为相关的产(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为制定企业和地方产品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相关产(商)品检测方法、质量及技术标准等科研工作。
(四)黄酒产品检验检测股(黄酒质量检测分中心)。负责全县黄酒及发酵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黄酒检测采样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黄酒产品委托检验,为黄酒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
(五)饮用水产品检验检测股。负责全县水产品、城市及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水质全面分析和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单位委托的水质量(技术)鉴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的相关的产品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
(六)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日常监督检验;负责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相关委托检验;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普及和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
(七)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负责工业产(商)品的检验检测;承担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仲裁检验;负责全县有关工业产(商)品检验检测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培训人员,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