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北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门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房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专门教育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门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适时组织开展专门学校办学情况的调研督导,审议专门教育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确定专门学校规划、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
二、人员组成
主 任:邹 莉 副县长
副主任:王群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兴富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委 员:冀 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玉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卢清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刘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洪 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欧世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 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艾 斌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 兵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童 镭 团县委副书记
张 航 县妇联副主席
邹 红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 彦 县一中校长
付祖强 县实验中学校长
高永峰 县实验小学校长
陈 烁 县教育局干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程克刚 县教育局法律顾问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卢清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专门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县平安建设考评体系,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将专门教育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县教育局负责将专门教育纳入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专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推动将专门教育列入教育督导体系,总结推广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经验。
县财政局负责专门教育财政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教职工绩效工资核定予以倾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专门学校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参与矫治教育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向专门学校派驻民警或者干部,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负责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机制,开展普法教育。
团县委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引导、联系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
县民政局、县妇联和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积极参与教育矫治工作,开展志愿服务和关爱帮扶活动。
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包括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等;承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加强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成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