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2022年度房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度房县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度房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8月13日
房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1μ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μg/m3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2%以上。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二、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省、市“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使用与分配,因地制宜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推进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加快“十竹”天然气房县段管网铺设和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 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发改局)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县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
5.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水泥、生物质发电、页岩砖、化工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水泥、页岩砖、生物质发电、化工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县范围内严控新上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确保我县2022年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7.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油气回收设施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服务中心)
8.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对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2018年)》,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加快推进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9.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通过分时规划路线的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逐步实施重型车辆禁止进入中心城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抢抓“互联网+”发展趋势,推进货物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打造产销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牵头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区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10.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公安局)
1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继续加强老旧柴油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县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公安局)
12.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探索推进船舶“油改电”“油改气”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2022年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并按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继续推进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对违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有关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
13.推进老旧车淘汰。制定2022年老旧车淘汰计划,出台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财政局)鼓励客、货运输企业购置新能源车替代老旧车投入营运。(牵头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14.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 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5.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8 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纳入主管部门联网管理。(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储备用地临时使用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6.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全县道路环境卫生规划,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力争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的进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7.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对裸露山体进行治理。以工业园建设、居民安置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为重点,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达到绿化全覆盖效果。(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林业局)优化城区绿地布局,到2022年底,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1.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完成市定植树造林任务。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市定指标以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18.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巩固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成果。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严禁露天焚烧。健全县、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结合湖北省农作物秸秆2022年禁烧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0.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五)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
21.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将大气污染形势研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会商,提高预判准确率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成绩效评级认定,推动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细化实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积极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22.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将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增加便携式VOCs监测装备等新型监测装备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提升监测监控水平,提高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3.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完善我县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24.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完善全县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强化工地扬尘管控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工地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工地,坚持适时约谈和挂牌一批问题突出工地,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22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中央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给予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6.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在政府网站每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加大涉气排放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扩大公众知晓范围。公开第三方核查、移动源现场检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开展《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确保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县大气办备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执法,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信息调度和响应。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的突变,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要求,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县环委会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第三方考核结果及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交办整改,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督办,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房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按照《十堰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房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22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马栏河口、彦家洲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年度达标率100%;泉水湾、野人湖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县水生态系统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自查、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排查的方式,形成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形成整治台账。(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位列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因地制宜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东城工业园、北城工业园工业废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稳定运行。2022年底前,建成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尚峰食品公司污水处理站,并稳定运行。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均应建设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执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积极推动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自主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用水循环优化,提高重复利用率。(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规划建设房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应收尽收、管网应扩尽扩”思路,加快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做到污水收集县城全覆盖,城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检测,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推动管网建设和改造更新,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倒逼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升收集效能,提高污水氮磷去除能力,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维护监管,保障出水水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3.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对老旧管网进行评估改造,继续推进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切实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做到污水收集乡镇集镇全覆盖。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强化在线监控系统、污水治理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住建、环保部门要强化污水治理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监管,保障设备运行正常,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4.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分类整治。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5.防治农业面源污染。2022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要基本建成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在76%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在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县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推进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2022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实现82%,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5%,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6.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村庄无明显污水径流和乱堆垃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7.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使用不达标船舶。强化船舶污染设施日常监管,落实污染设施运转衔接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船舶、码头排放污染物的监管。持续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形成污染物船上收集、岸上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污染物、废弃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8.严格环境准入及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重点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全力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9.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填报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加快18个新增及调整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批工作,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监管,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整改落实,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效,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住建局)
1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百吨千人”(日供水1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巩固提升马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
11.加强马栏河水污染防控。持续推进马栏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马栏河(三道河段)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高质量实施城区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继续开展县城污水支次管网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延伸管网建设工程,逐步达到污水应纳尽纳。强化马栏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加强马栏河流域水电站监管,确保下泄生态流量。巩固马栏河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长效机制。确保马栏河口全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刚性约束,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确保全县用水总量不超过1.112亿立方米,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市定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统计局)
13.强化再生水利用。推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设施,净化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或微污染河水。加强再生水调蓄能力,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抓好工业节水,重点抓好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科经局、县城管执法局)
14.加强工业和城镇节水降损。重点推进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2022年,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积极推进园林绿化节水改造,推行雨水集蓄灌溉方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科学核定居民阶梯水量,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发改局、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15.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持续推进节水渔业发展。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选育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积极发挥集雨补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发改局)
(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6.开展水环境生态调查。对马栏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重点水体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推动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对野人湖水库、汪家河水库、方家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藻类的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17.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完成马栏河流域、北河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工作,加强对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动态调度,督促其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障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需水量。(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18.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对堵河房县段、马栏河流域、北河流域开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围垦、造地、造田、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动,已经侵占的,制定退出计划,逐步退出侵占的水域面积。(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开展岸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马栏河及堵河房县段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全域湿地保护,积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支持,逐步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古南河湿地管理局)
20.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21.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遏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发改局)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2.严格落实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开展全县全域河流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大违规占用170米及以下消落带种植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23.加强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重点断面预警预测。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住建局)
24.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审批,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八)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25.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对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综合利用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26.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督导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排污许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消毒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持续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运维管理、出水监测等情况的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确保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院废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不稳定的风险断面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实做强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环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和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对马栏河生态修复工程、城区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十四五”期间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不断加大对房县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附件:房县2022年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附件
2022年房县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行政 区域 | 断面名称 | 所在 水体 | 2021年 水质 | 2022年 目标 | 2022年 达标率 |
房县 | 马栏河口(国控) | 马栏河 | Ⅱ | Ⅱ | 100% |
泉水湾水源地 (省控) | 盘峪河 | Ⅱ | Ⅱ | ||
彦家洲(国控) | 北河 | Ⅱ | Ⅱ |
房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对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分类管控、综合施策,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原则,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及任务目标。
(二)工作目标。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县受染污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主要指标稳定提升,地下水质量优于V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将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动态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2.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工作方案,完成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
4.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开。
5.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全面跟踪调度,督促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
6.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7.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县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开展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8.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降低工矿企业污染农用地土壤风险。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迁、改造及扩建活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企业拆除技术规定和监管办法,全过程接受监管,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的污染。
9.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重点尾矿库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每年对本矿区土壤开展一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关闭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首批排查,编制治理方案。
10.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行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结合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管理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11.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对废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开展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推进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
12.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建立台账,推动种养结合、清洁养殖和循环发展。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灌溉用水灌溉农田,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
13.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面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结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微小黑臭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
14.开展地下水调查和监测。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地下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开展地下水环境常规监测。
15.有序推进水土共治项目实施。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助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土壤、农村和地下水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预算资金执行率均符合管理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和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审批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用地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各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合力。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发挥综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协调联动。
(二)监督企业履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达标排放、污染治理、信息公开等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法律责任。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企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问责制度,对中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单位,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乡镇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贯。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新闻媒体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有关课程。
附件:房县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附件
房县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分工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 1.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 将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林业局 |
严格将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 ||||
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动态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 ||||
2.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工作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林业局 | ||
完成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 ||||
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 | ||||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3.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 |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 ||||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等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 | ||||
4.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 | 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 | |
推进开展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等活动。 | ||||
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开。 | ||||
5.开展高风险地块跟踪调度。 | 对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全面跟踪调度,督促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 | 县经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
6.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 | 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
7.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 建立并及时更新全县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 | |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对符合耕地标准的,纳入耕地红线管理,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 | ||||
开展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加强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治理、修复,不具备污染治理能力的,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定第三方治理,费用由污染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 | ||||
三、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8.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 | 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全面落实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降低工矿企业污染农用地土壤风险。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局 |
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
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迁、改造及扩建活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企业拆除技术规定和监管办法,全过程接受监管,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的污染。 | ||||
9.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 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 |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 | |
对重点尾矿库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每年对本矿区土壤开展一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 ||||
开展关闭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首批排查,编制治理方案。 | ||||
10.严控重金属污染土壤。 | 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经信局 | 县发改委、县科经局 | |
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重点推动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非常规污染物削减。 | ||||
结合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管理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 ||||
11.严管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 | 开展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科经局 |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 |
对废料制品等回收利用活动开展清理整顿。 | ||||
引导有关企业采旧电子产品、旧轮胎、废塑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对土壤造成污染。 | ||||
推进协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 | ||||
12.控制农业源污染土壤。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制定化肥农药零增长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水利和湖泊局 | |
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 |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 ||||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配套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建立台账,推动种养结合、清洁养殖和循环发展。 | ||||
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用标准的灌溉用水灌溉农田,阻断水污染向农田转移。 | ||||
13.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 | 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 |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 |
鼓励、支持县场主体参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
结合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 ||||
加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 ||||
积极推进农村微小黑臭水体(塘堰沟渠)治理和生态修复。 | ||||
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 | 14.开展地下水调查和监测。 |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工园区等重点污染面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识别地下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
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 ||||
开展地下水环境常规监测。 | ||||
15.有序推进水土共治项目实施。 | 积极申报并争取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及修复项目,助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 |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加强土壤、农村和地下水专项资金管理,扭转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预算资金执行率低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