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145506X/2022-59041
文件类型
意见
发文单位
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16:45:29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的县域营商环境,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支持县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专利研发、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研发和标准制定等工作。

(一)设立“房县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专利和关键技术专利研发、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创作、植物新品种研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创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在落实自筹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先期立项,中期评估,后期验收”的方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予以配套经费支持。根据项目情况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专项支持资金。

(二)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一般集体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以上(含5个)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1万元给予奖励。

(三)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件按照2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得PCT国际专利授权的企业,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对企业维持6年以上发明专利每年每项补贴1000元,对企业维持10年以上发明专利每年每项补贴2000元。

(四)对获得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000元/件给予奖励;对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1万元/件给予奖励。

(五)对主导创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项的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牌创建、专利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交易等活动。

(一)设立“房县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转化,促进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打造本地区域品牌。根据项目情况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专项支持资金。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项目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与县内企业开展合作,合作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或转让(许可)的知识产权实际运用产生明显效益的,按照知识产权合作研究、转让(许可)合同金额10%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或“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五)对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50%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实付担保费或保险费的50%享受担保费、保险费补贴。

(七)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打造区域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纳入“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银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八)对县域知识产权参加展会(比赛)给予补贴。对经县政府批准参加国际、国家、省级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三、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和非诉维权机制建设,聘请执业律师入驻房县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站,为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处服务;聘请具有鉴定检验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鉴定检验服务并出具鉴定检验书。聘请相关律师、专家、鉴定机构的费用由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负担。

加强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处理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非诉处理效率。县内单位或个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给予产生的仲裁费用50%的资助。

五、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对在本县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自设立年度起两年内每年给予3万元以内物业补贴。每个年度对在县内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评估,对在县内知识产权服务成绩突出的机构给予3万元的奖励。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在本县开办知识产权培训,根据参训人员数量按50元/人/天补贴;对中介机构派出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我县企业服务的,按2000元/人次补贴。

六、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机制,每年对知识产权主体进行信用评级,评级产生“红黑榜”并予以公示。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取消享受各类知识产权优惠政策、资助、奖励资格。

七、加强知识产权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制定实施落实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加强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每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不低于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1%。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加强考核评估。县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监测和定期评估总结,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督查考核范围。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同一奖补事项不重复奖励。

本文由房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