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管理办法

索引号
01145506X/2023-72023
文件类型
办法
发文单位
房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13:47:06
效力状态
有效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特制订房县人民政府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首页设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专栏,可根据各版块精准投诉、举报。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19-3250885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xzwgk123123@163.com

二、举报信息研判

(一)举报受理部门

房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设置举报电话0719-3250885,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设置举报邮箱fxzwgk123123@163.com,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统筹受理,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根据不同内容进行信息研判。

三、举报信息处置

(一)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按要求进行“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分级分类处置,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举报信息,在采取消除措施的同时,及时将线索转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协同处置到位。

(二)针对来自相关举报受理处置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三)不属于本网受理的涉及反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将线索转交县纪委监委进行处理。

四、举报信息反馈

自举报线索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涉政类举报线索,三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举报线索,情况复杂的举报线索,根据线索需要核实的时长,确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房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