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145506X/2023-2443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11:27:37


日前,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进行了文字解读,详情如下:

为更好推进房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挥我县的示范作用,现将方案背景、编制过程、工作目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部署要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8号)印发,指出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定期创建一批示范县(市),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地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随后《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688号)印发,对我省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提出要加强宣传动员,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统一部署,有效促进我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的创建,结合实际,制定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社会氛围,推动自然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认定成功后,将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支持政策,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因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利于我县将节约集约土地的优秀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发挥好我县的在此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取政策优惠,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为县域经济谋机遇,推动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层楼。

三、编制过程

2022年9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前期工作,形成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编制方案。2022年9月-2022年10月上旬,完成《工作方案》初稿编制并经县委、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中旬,经多次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意见。2022年10月下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保障措施等方面再次进行充分讨论,并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0月22日印发此《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县”的总体部署,建立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确保国家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详细目标及指标见下:

(一)在严格落实耕地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在发挥好土地资源助力我县经济发展作用的同时,“十四五”期间,力争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保持在15%以上;

(二)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去存量、控新增,保证土地供应率提高到90%以上;

(三)加大土地动态巡查力度,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力争将县内土地闲置率降至0;

(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证每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目标落实率保持在100%以内;

(五)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杜绝辖区内土地违法问题;

(六)严格控制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力争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降至70平米以内,确保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变化率持续下降。

(七)强化规划引领,构建高效集约节约用地格局,加快建成“一区四园”工业布局,使我县工业园区在示范县创建期限内建成率达到80%以上;

(八)实施新供工业项目“增容2.0”,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我县新增容积率2.0以上的工业项目占比不低于25%。

五、主要进度和任务安排

《工作方案》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进度和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具体如下:

(一)创建认定阶段(2022年9月-10月)。成立房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在此阶段主要制定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营造创建氛围,并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目前,我县已完成申报工作,并通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认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4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全力组织实施,同时将创建活动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一下三民”“创文”以及“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宣传等活动相结合,逐项落实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按照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做好迎接评选验收和跟踪省自然资源厅择优推荐工作,对在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新制度、新机制进行全面完善、充实、总结、提升。

六、创新举措

本《工作方案》对我县“十四五”初期的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状况的进行了简要介绍,对我县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得失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我县创建工作各项指标体系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基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县资源丰富特别是土地资源,且经济社会正处在在高速发展期,因此开展自然资源节约示范县工作优势明显。

二是强化引导和约束。工作目标指标分为预期性目标和约束性指标,预期性重点突出引导性,指期望的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更多反应工作刚性要求,具有强制力。

三是突出地方优势特色。《工作方案》中对我县“增减挂钩+易地搬迁”节地模式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西关老街改造两个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已供借鉴和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示范期内我县的创建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二)严格耕地保护;

(三)科学配置并合理使用年度用地计划;

(四)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五)鼓励立体开发利用土地;

(六)强化土地市场建设;

(七)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

(八)强化用地批后监管;

(九)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十)建立科学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